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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 / 課程架構表

化工科-課程架構表

 

學分分配表

 

 

 

學年學分重要事項

學制

1.日間部修業年限以五年為限,每一年級只能重讀一次為限,重讀第二次則輔導轉學(三年級為延修,至多延修二年)。

2.每學年經補考後不及格之學 分數達該學年修習學分數二分之一(含)以上者,學校得輔導重讀或轉學。

3.畢業應修畢150學分,其中必須包含必修學分120學分(含)以上,如逾修業年限仍未修完畢業學分則由學校發給修業證明書。本校目前規劃164學分供學生修習。

 

成績考查

1.學生成績以一學期計算,上下學期不平均。

2.成績改為學業成績與德行成績二項,原智育、實習成績合併為學業成績,原德育、群育合併為德行成績,軍訓、體育不計學分,但如不及格仍需補考、重修,並依上課節數繳交重修費用,本校目前規定學生軍訓、體育每學期皆及格始能畢業。

3.學業學期成績不格者但在45分(含)以上者,可參加補考一次(補考未參加則視同放棄)。

4.必修科目學期成績不及格者,應重修,選修科目則視開班而定。

5.補考成績及格以60分覆蓋原成績登錄,如仍不及格,以與原成績較高分登錄。

6.重修成績以重修實得成績登錄,另行顯示於重修學期之成績單上。

7.學業成績(學期)=各科(學期成績乘以學分數)之和除以各科學分數之和 。

8.畢業成績以各學期(含寒、暑修及重補修)修習學分數總和除以成績積分總和。

 

重補修

1.目前本校重補修之收費以每學分450元計收。

2.重補修開課,以學期中週末假日及暑假期間辦理。

3.重補修期間如缺課時數達該科三分之一以上者則該重補修成績不予計算。

4.本校學年學分二分之一計算方式以學年截止日(7月31日)為準。即重修學分如在同學年截止日完成者,則其學分予以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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