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班於高一上、下學期結束前,得依學生及家長意願,填寫轉出或轉入申請表,並經「實驗教育委員會」討論,辦理實驗班學生之轉出及轉入。高二以後,班級成員以不再異動為原則。其標準如下:
(一)轉出:
1.申請轉出:學生本人得考量其興趣、性向、學習成效及預期目標等因素,於高一上、下學期結束前,依教務處規定時間主動提出申請。
2.輔導轉出:學生品性及生活適應不良,經導師、任課教師提報,足以影響實驗課程之進行時,得參考學生意願,並經實驗教育委員會同意後,輔導轉出。為維持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之穩定性,高二起學校不再進行輔導轉出。
3. 轉出之編班程序,悉依本校「編班、選組、轉班及適性輔導作業原則」及「適性輔導轉科要點」辦理,並請輔導室及新班導師定期予以輔導。
(二)轉入:
1.申請轉入:如有缺額,在高一下學期結束前受理非實驗班學生提出轉入申請。
2.報名資格:參照高一部定必修英語文及國語文全學期之五次段考(不含下學期期末考)總成績(佔70%),及口試等表現(佔30%),依成績擇優錄取。
3.成績計算方式:總成績=(英文成績*2+國文成績*1)*70% 口試成績(最高30分)。
4.超額比序:
第一順位:英語文科成績。
第二順位:國語文科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