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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私立立人高級中學中央多媒體廣播管理系統使用規則
100年6月16日 行政會議通過
一、台中市私立立人高級中學中央多媒體廣播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為提供學校電視教學及行政文字廣播使用,特訂定本使用規則。
二、使用對象:本校行政各級主管及學務處訓輔人員,須事先提出申請,再由資訊組進行安裝設定後,始可登入本系統操作。
三、用途:以進行多媒體教學、公告事項文字廣播、集會現場立即轉播為主。
四、開放時間:本系統提供24小時預約使用,文字廣播時段以不影響上課為原則。
遇有特殊情況(如系統維修,定期保養),本系統事先公告關閉與開放時間。
五、教師須使用本系統進行多媒體教學或文字廣播,請事先至圖書館登記,經相關處室主任許可後,由圖書館人員操作播放與關閉。
六、廣播內容不得違反『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及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如有違反者,資訊組得逕行停止使用,並將追究相關責任。
七、系統使用說明:
1. 本系統提供網頁畫面供行政與訓輔人員由電腦網路進行操作,將所要傳送的內容傳送到各教室。
2. 本系統現有15個播放頻道,表列如下:
頻道代碼 | 頻道用途 |
7、9、11、17、24、25 | 光碟(DVD、VCD)播放 |
13 | 錄影帶(VCR) 播放 |
15 | 數位佈告欄 |
26、27、28 | 台灣有線電視台播放 |
30 | 文字(靜態)廣播 |
32 | 數位教材播放 |
34 | 6F禮堂現場轉播 |
35 | 5F演藝廳現場轉播 |
八、本使用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