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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管理相關規定 / 個人電腦使用注意事項
台中市私立立人高級中學個人電腦使用注意事項
依據教育部第0960001530函訂定
民國96年03月08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100年06月16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一、禁止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軟體。
二、請勿任意拆卸或加裝其他電腦設備。
三、不可擅自更改系統環境設定。
四、密碼至少每三個月更換一次,密碼長度應至少8碼。
五、電腦設備不可任意架站或做私人、營利用途。
六、電腦設備應隨時保持清潔,每週至少擦拭一次。
七、電腦附近請勿放置茶水、飲料、細小文具用品等物品,以免造成電腦設備損壞。
八、使用外來檔案,應先掃毒,請勿任意移除或關閉防毒軟體。
九、下班時,應先行關機始得離去,電腦關機應依正常程序操作。
十、本校同仁應配合進行軟體更新,修補漏洞,保持更新至最新狀態,勿自行關閉系統自動更新程式。
十一、Internet Explorer等相關瀏覽器安全等級應設定為中級或更高,執行特殊程式如須降低安全性,請通知本中心進行安全檢查及管理。
十二、電子郵件軟體應關閉收信預覽功能,請勿任意開啟不明來源的電子郵件。
十三、電腦應使用螢幕保護程式,設定螢幕保護密碼,並將螢幕保護啟動時間設定為10分鐘以內。
十四、請勿開啟網路芳鄰分享目錄與檔案,並停用Guest帳號。
十五、請勿任意下載或安裝來路不明、有違反法令疑慮(如版權、智慧財產權等)或與本校業務無關的電腦軟體。
十六、請勿任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路站或未授權轉載線上討論區之文章。
十七、禁止利用網路散佈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或其他違法訊息。
十八、Microsoft Office軟體(包括Word、Excel、Powerpoint等)應將巨集安全性設定為高級或更高,執行特殊程式如須降低安全性,請通知本中心進行安全檢查及管理。
十九、禁止使用點對點互連(P2P)軟體及tunnel相關工具下載或提供分享檔案。
二十、禁止於上班時間使用即時訊息(如MSN、yahoo Message等) ,如業務必須使用,應提出申請,各單位主管應加強監督經許可同仁使用即時訊息情形。
二十一、禁止於上班時間閱覽不當之網路(如暴力、色情、賭博、駭客、惡意網站、釣魚詐欺、傀儡網路等)及瀏覽非公務用途網站,以避免內部頻寬壅塞,各單位主管應加強監督同仁使用網路情形。
二十二、禁止使用外部網頁式電子郵件(Webmail),各單位主管應加強監督同仁使用電子郵件(Webmail)情形,以避免漏洞產生。
二十三、禁止於上班時間透過網路資源進行與工作內容無關之串流媒體、MP3、圖片、檔案等網路上的傳輸,非上班時間(中午休息、下班後)的使用,亦不得影響單位內主要系統運作之效率。
二十四、同仁上網行為需以不影響各主系統之網路效能為前提,若有資源上的衝突,將以本校主要系統為主。
二十五、電腦內重要資料文件應定期備份,避免資料損毀。
二十六、機密性敏感性檔案資料應進行實體隔離(與外部網路隔絕)
二十七、每年由各處室主管不定期進行內部稽核,若查有上開違失事項,依本校考核獎懲標準規定辦理。
二十八、本使用規範經行政會報修訂通過,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補充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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