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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教學目標 | ||
依據「普通高級中學必修科目『國文』課程綱要」,詳列國文科之教學目標如下: | ||
• | 提高閱讀、欣賞及寫作語體文之能力,熟練口語表達與應用。 | |
• | 培養閱讀文言文及淺近古籍之興趣,增進涵泳傳統文化之能力。 | |
• | 研讀文化經典教材,培養社會倫理之意識及淑世愛人之精神。 | |
• | 閱讀優質課外讀物,增進文藝欣賞與創作之能力,開拓生活視野、加強人文關懷。 | |
• | 經由語文教育,培養出關心當代生存環境、尊重多元文化的現代國民。 | |
貳、教材編選 | ||
• | 教材內容具時代性與前瞻性。 | |
• | 範文之選材,具有語文訓練、精神陶冶及文藝欣賞之價值。 | |
• | 選用按文體、文類、文字深淺、內容性質等作有系統編排之範本。 | |
• | 每課範文均附有題解、作者、注釋、課文賞析、問題討論等項。 | |
• | 選文力求內容切時,旨趣合宜;思理精闢,層次分明;情意真摯,想像豐富;文詞雅暢,篇幅適度。 | |
• | 課外讀物之選材,著重文字難易適中、內容豐富賅博、思想新穎深刻、文學樣式多元,能由學生自行閱讀吸收,足以補充國文範文之教學。 | |
參、教學評量 | ||
• | 國文成績之評量,包括平時測驗、定期考試等方式,考查學生在範文學習、寫作練習及課外閱讀等各方面學習進展之情況。 | |
• | 國文科教學評量均以本科教學目標為原則,並注意情意目標的評量。 | |
• | 評量內容包括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應用、鑑賞等方面,並力求其完整性。 | |
• | 評量方法:採用筆試、作品評量等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