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校東區技術教學中心管理之「自造實驗室」為開放使用空間,為盡善管理,提高設備使用良率及空間環境,訂定本辦法。
二、 借用實驗室請於使用前一周至東區技術教學中心網頁之「工廠、設備借用預約」連結登記申請(採用線上預約系統),未經申請不開放使用。
(網址:https://forms.gle/mLTL4ENZqTXBr2i9A)
三、 申請預約時應告知技教中心所需使用之儀器、設備,經技教中心認可後始可申請借用。
四、 本實驗室優先予以「自造實驗室營運推廣計畫」之研習課程、工作坊、創客社社團時間使用。
五、 非教學研究、課程開發或課程使用,本實驗室不提供材料及耗材。自行攜帶之材料須經技教中心認可之材料,以免加工過程中損傷設備。
六、 進入實驗室,應先檢查各項設備、儀器及工具等是否缺失或損壞,如有問題立即回報技教中心;設備、儀器及工具等應妥善保管及使用,若操作設備時有故障損壞,亦請立即報請技教中心處理。
七、 實驗室內之各項設備、儀器未經技教中心許可,不得擅自使用。桌椅及各項設備等,請勿任意搬動。
八、 如需使用特殊、貴重設備(工業級FDM、3D粉未印表機、CNC木雕機、高階3D掃描器),需經技教中心同意,並填寫借用單後再行借用,使用完畢應妥善保養,檢查無誤
後歸還。
九、 操作機具、設備請注意安全,嚴禁嬉鬧、打球及追撞等情事。並嚴禁赤足進入實驗室,以免發生感電事故。
十、 實驗室內應保持整潔,工作桌及各項設備於使用完畢後,由使用者(單位)負責擦拭及保養,並歸還原位。
十一、 設備使用後,經技教中心確認機器設備、儀器均已妥善整理、維護及保養,且工具亦均已歸還後,始可離開實驗室。
十二、 加工後之廢棄物、垃圾應自行帶出實驗室,離開前應保持清潔整齊。
十三、 實驗室內之任何設施皆屬公共產,不得自行攜出實驗室。
十四、 使用者(單位)應發揮愛護公物精神,有共同維護實驗室設備之義務。使用實驗室若有違反第五項至第十三項之情事,本中心將停止使用者(單位)借用自造實驗室之權
利,半年內不予申請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