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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藝活動 / 作業抽查

一、本校各科作業,除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本辦法處理之。

二、各科作業,應督促學生遵照左列規定辦理。

(一)

各科作業均須購用本校規定之簿本及作業用紙。

(二)

國文、史地、公民、三民主義等科作業,用直式簿本,英文、數學、理化、地科、生物等科作業用橫式簿本。

(三)

除有特別指定外,以用藍黑鋼筆或原子筆書寫為原則,直書自上而下,橫書自左而右繕寫;字跡需求工整,不得草率。

(四)

一本作業簿不得為兩科以上練習用。

(五)

作業簿內外均須保持整潔,班級、學生姓名、任教老師姓名寫清楚;不得任意塗抹或撕毀。

(六)

作業應按時作好繳閱,不得延誤、缺作或抄襲。

 

三、實施作業抽查:

(一)

定期抽查:第二次段考結束後次週,抽查該次段考所有考試科目之作業。

(二)

不定期抽查:學期中隨時指定班級、科目,做不定期抽查。

 

四、作業抽查前三天由教務處通告各班學藝股長,按規定辦理。

(一)

各科作業進度,由各科教學研究會,配合教學進度表決定之。

(二)

各科作業抽查前三天,由教務處繕發「作業抽查通知單」交由學理股長向全班同學公布。學藝股長應按教務處指定之進度,按時收集全班作業簿一紙),送交教務處檢查。

(三)

送交作業應於指定日期第三節上課以前完成,逾時以遲交論,至遲應於次日第三節上課以前補交完畢,否則以缺交論。

(四)

送檢作業,如有進度不夠者,於次日第三節上課以前補齊,否則仍以缺交論。

(五)

抽查當日,因故請假者,應於銷假返假上課當日補交,否則以缺交論。

(六)

送檢之作業,應裝訂整齊,保持清潔。並填妥封面各項資料。教師評閱作業之成績,亦應逐次登錄於封面內頁。否則以作業不全論。

(七)

送檢之作業簿,教務處需於三日內檢查完畢,發還學生,並儘可在一週內公布獎懲。

 

五、獎懲:

(一)

每次作業抽查,遲交者,扣該科學期成績一分,進度不夠者扣該科學期成績一分,缺交者視情節予記警告一次或併扣該科學期成績二分(以上均由教務處於學期成績核計完畢後,直接扣分)。

(二)

作業不得潦草敷衍,違者視情節輕重,另予處罰 。

(三)

作業書寫特別優良者該科教師自行另予獎勵。

 

六、教師指定課外作業,應根據本科教材,顧及學生能力及時間,並與其他學科聯繫,均勻分配,力求簡要,避免先鬆後緊,或過於艱深繁複。

七、作業批改次數依每週課程上課時數為依據,畢業班依上課週數酌減次數。

八、作業成績以用數字計分為原則,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惟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九、作業應按時批訂,先期發還並講評,遇有常犯之共同錯誤,並得公開討論訂正。

十、教師隨教學進行中之隨堂小考或練習應予隨時訂正外,每學期習作及批閱次數依規定為原則(如附件)。

十一、本要點經呈校長核准後,每學期第三週起,開始實施。

科目項目習作(作業)數量批閱次數說明
國文科作文4-5篇4~5高/國三作文5篇,其餘4篇
英文科作業或習作/作文配合進度/5篇4~5/5作文三篇,其餘無限制
數學科課後習題/習作簿配合進度5~6配合進度斟酌增減
自然科課後作業/活動簿配合進度4~5

以課本習題為主,實驗時完成活動記錄,並酌予批閱

社會科作業/習作配合進度3~4可配合專題報告
藝能科作品1-2件1~2期限完成並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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