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各科作業,除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本辦法處理之。 二、各科作業,應督促學生遵照左列規定辦理。 |
(一) | 各科作業均須購用本校規定之簿本及作業用紙。 |
(二) | 國文、史地、公民、三民主義等科作業,用直式簿本,英文、數學、理化、地科、生物等科作業用橫式簿本。 |
(三) | 除有特別指定外,以用藍黑鋼筆或原子筆書寫為原則,直書自上而下,橫書自左而右繕寫;字跡需求工整,不得草率。 |
(四) | 一本作業簿不得為兩科以上練習用。 |
(五) | 作業簿內外均須保持整潔,班級、學生姓名、任教老師姓名寫清楚;不得任意塗抹或撕毀。 |
(六) | 作業應按時作好繳閱,不得延誤、缺作或抄襲。 |
三、實施作業抽查:
(一) | 定期抽查:第二次段考結束後次週,抽查該次段考所有考試科目之作業。 |
(二) | 不定期抽查:學期中隨時指定班級、科目,做不定期抽查。 |
四、作業抽查前三天由教務處通告各班學藝股長,按規定辦理。
(一) | 各科作業進度,由各科教學研究會,配合教學進度表決定之。 |
(二) | 各科作業抽查前三天,由教務處繕發「作業抽查通知單」交由學理股長向全班同學公布。學藝股長應按教務處指定之進度,按時收集全班作業簿一紙),送交教務處檢查。 |
(三) | 送交作業應於指定日期第三節上課以前完成,逾時以遲交論,至遲應於次日第三節上課以前補交完畢,否則以缺交論。 |
(四) | 送檢作業,如有進度不夠者,於次日第三節上課以前補齊,否則仍以缺交論。 |
(五) | 抽查當日,因故請假者,應於銷假返假上課當日補交,否則以缺交論。 |
(六) | 送檢之作業,應裝訂整齊,保持清潔。並填妥封面各項資料。教師評閱作業之成績,亦應逐次登錄於封面內頁。否則以作業不全論。 |
(七) | 送檢之作業簿,教務處需於三日內檢查完畢,發還學生,並儘可在一週內公布獎懲。 |
五、獎懲:
(一) | 每次作業抽查,遲交者,扣該科學期成績一分,進度不夠者扣該科學期成績一分,缺交者視情節予記警告一次或併扣該科學期成績二分(以上均由教務處於學期成績核計完畢後,直接扣分)。 |
(二) | 作業不得潦草敷衍,違者視情節輕重,另予處罰 。 |
(三) | 作業書寫特別優良者該科教師自行另予獎勵。 |
六、教師指定課外作業,應根據本科教材,顧及學生能力及時間,並與其他學科聯繫,均勻分配,力求簡要,避免先鬆後緊,或過於艱深繁複。
七、作業批改次數依每週課程上課時數為依據,畢業班依上課週數酌減次數。
八、作業成績以用數字計分為原則,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惟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九、作業應按時批訂,先期發還並講評,遇有常犯之共同錯誤,並得公開討論訂正。
十、教師隨教學進行中之隨堂小考或練習應予隨時訂正外,每學期習作及批閱次數依規定為原則(如附件)。
十一、本要點經呈校長核准後,每學期第三週起,開始實施。
科目 | 項目 | 習作(作業)數量 | 批閱次數 | 說明 |
國文科 | 作文 | 4-5篇 | 4~5 | 高/國三作文5篇,其餘4篇 |
英文科 | 作業或習作/作文 | 配合進度/5篇 | 4~5/5 | 作文三篇,其餘無限制 |
數學科 | 課後習題/習作簿 | 配合進度 | 5~6 | 配合進度斟酌增減 |
自然科 | 課後作業/活動簿 | 配合進度 | 4~5 | 以課本習題為主,實驗時完成活動記錄,並酌予批閱 |
社會科 | 作業/習作 | 配合進度 | 3~4 | 可配合專題報告 |
藝能科 | 作品 | 1-2件 | 1~2 | 期限完成並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