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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培養學生之讀書風氣,發掘學生之專長,激勵學生榮譽觀念,特舉辦各類學藝競試。
二、競試種類:
甲、每學年之第一學期擇項舉辦以下各項學藝競試
(一)書法比賽
(二)美術比賽(分國畫、水彩、素描、漫畫四類)
(三)英語朗讀及演說比賽
(四)國語演講比賽
(五)英文作文比賽
(六)國語朗讀比賽
(七)國語字音字形比賽
乙、每學年之第二學期,擇項舉辦以下各項學藝競試:
(一)國語文能力競試
(二)國文作文比賽
(三)數學能力競試
(四)英語能力競試
(五)自然科能力競試
(六)社會科能力競試
以上各項競賽,得配合校務行事,酌予增減,前於開學時公佈。各項競賽施行細則,於每學期開始時,另行公佈。
三、參加辦法:
(一)各項競試每班均應推選一至三人代表該班參加比賽。
(二)除各班代表外,其他同學,經核准後始可自由報名參加。 以上參加人員,均先向該班學藝股長報名後,統一到教務處教學組登記。
四、命題評分:
各項競賽,均由校長聘請校內、外老師、專家,擔任命題及評分工作。
五、獎勵:
各項競賽原則上分年級各取前三至五名為優勝。請 校長於集會中頒發獎狀作為鼓勵,並代表學校參加同性質之校外比 賽,特優 學生,另行頒發獎品或獎學金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