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展覽目的: | ||||
| 1. | 培養本校同學研習科學興趣,提升科學研究。 | ||
| 2. | 培養同學對科學的正確觀念、想像力及思考創造能力。 | ||
| 3. | 改進科學教學方法,提升科學教育效果。 | ||
二、參展對象: | ||||
| 本校國中部及高中部全體同學;數理及自然科教師自由參加。 | |||
三、展覽科別: | ||||
| 1. 數學科 2. 物理科 3. 化學科 4. 生物科 5. 地球科學科 6. 應用科學科 | |||
四、參展件數: | ||||
| 1. | 高中二年級選修自然組班級及高中一年級直升班,每班至少兩件。(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應用科學任選) | ||
| 2. | 國中二、三年級,每班至少一件。(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應用科學任選) | ||
| 3. | 國一,高一非直升班,高中三年級,高中二年級選修社會組班級自由參加。 | ||
| 4. | 每件參展作者不得多於四人,任課教師為當然指導老師。 | ||
| 5. | 數理及自然科教師自由參展。 | ||
五、展覽日期: | ||||
| • | 每年九月十五日至九月三十日繳交報名表,報名表如附件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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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年三月十五日至三月二十日繳交作品說明書乙份(未能如期繳交者記警告乙次),說明書封面規格如附件二。說明書內容如附件三,可至本校設備組借閱。 | ||
| • | 經評審獲得優勝者,於次年四月二十五日繳交作品說明書五份及作品說明板,作品說明板面規格如附件四。 | ||
六、作品內容: | ||||
| 凡未經發表之創作並合於下列各項內容之一者,均得參加展覽: | |||
| • | 科學研究或科學問題的探討。 | ||
| • | 科學技術之創新或改良。 | ||
| • | 科學實驗及教學儀器,機具或模型之創作。 | ||
| • | 科學實驗之新操作方法及應用。 | ||
| • | 經蒐集、整理能作系統陳述之科學資料。 | ||
| • | 作品說明書總頁數不超過三十頁(不含封面及封底)為限。 | ||
七、研製原則: | ||||
| • | 鼓勵學生主動研究,啟發學生獨立思考,避免抄襲模仿。 | ||
| • | 研究製作與教學合一,作品與研製過程並重。 | ||
| • | 強調科學性,重視普遍性,力求持續性,把握教育性。 | ||
八、研製過程: |
| |||
| • | 輔導學生選擇適當研究主題。 | ||
| • | 協助學生蒐集相關參考資料。 | ||
| • | 擬定研究計畫,計畫應包括:研究動機、研究目的、實驗器材、研究方法步驟、初步實驗數據、圖表等研究結果、討論以及參考資料。 | ||
| • | 記錄實驗研究過程。 | ||
| • | 撰寫研究報告或作品介紹。 | ||
| • | 展出研究作品。 | ||
九、評審標準: | ||||
| • | 1.創作能力。2.科學精神(態度)。3.思考程序。4.實用價值或學術性。5.表達能力及生動程度(操作技術)。6.完整性(含參考資料及研究紀錄)。 | ||
十、評審委員: | ||||
| 由校內各科教師擔任相關科別之評審。 | |||
十一、獎勵辦法: | ||||
| • | 優等作品者,由校長頒給獎狀、獎品,並加作品相關學科之學期總成績五分,並代表學校參加中區科展比賽。 | ||
| • | 佳作作品者,由校長頒給獎狀、獎品,並加作品相關學科之學期總成績二分。 | ||
| • | 參展作品未獲獎作者由校長各贈紀念品乙份。 | ||
| • | 教師參展由校長贈紀念品乙份,並嘉獎乙次。 | ||
| • | 教師指導學生作品優等者,由校長贈紀念品乙份。 | ||
十二、經費補助辦法: | ||||
| • | 代表學校參加中區科展者,由學校補助製作經費,補助項目為紙張及文具用品,不含打字費用。 | ||
| • | 購買文具用品時請記得索取收據或發票,收據上面抬頭應寫〃立人高中〃,並須有廠商之統一編號及負責人之私章印,若為收銀機發票,請註明購買物品名稱。 | ||
| • | 科展結束後兩週內將單據送設備組彙整。 | ||
十三、本辦法經教務處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改亦同。 | ||||
十四、備註: | ||||
| • | 實驗藥品及器材: | ||
| • | 請購藥品或器材請於一週前提出申請,以免臨時購買不到,影響工作進度。如需自行購買藥品、器材,請事先向設備組 報備,否則學校不予補助費用。 | ||
| • | 如需至實驗室作實驗,請事先至設備組填寫借用實驗室日期、器材及藥品種類。實驗完畢,請將器材、藥品歸位,若有人為遺失、損壞,應付賠償之責。如有實驗須留在實驗室觀察研究,亦應向設備組登記。 | ||
| • | 假日如需留校實驗者,請先徵得指導老師同意並至設備組登記借用鑰匙,並於次週一早上八點前將鑰匙歸還。 | ||
| • | 科展製作期間請隨時注意設備組之公告事項,倘有任何疑問,請至設備組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