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私立立人高級中學各項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93.08增修/95.07修訂/ 104.05.28第5次行政會報修正通過
壹、高中部
一、成績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目的:為獎勵學行優良同學,特訂定此項獎學金。
(二)資格:
1.各年級(文、理組)前學期之德行評量,沒有任何曠課紀錄及未被記警告
(含)以上等懲處紀錄之在校學生。
2.各年級(文、理組)前學期成績: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平
均七十分以上之在校學生。
(三)名額及金額
1.高一不分組:第一名獎學金壹萬元、第二名獎學金玖仟元、第三名獎學金捌仟
元、第四名獎學金柒仟元、第五名獎學金陸仟元、第六名獎學金
伍仟元、第七名獎學金肆仟元、第八名獎學金參仟元、第九名獎
學金參仟元、第十名獎學金參仟元。
2.高二及高三文、理分組:各頒第一名獎學金陸仟元、第二名獎學金伍仟元、第三
名獎學金肆仟元、第四名獎學金參仟元、第五名獎學金
貳仟元。
3.未得前項獎學金之每班第一名獎學金貳仟元、第二名獎學金壹仟伍佰元、
第三名獎學金壹仟元。
(四)此項獎學金由本校獎學金審核委員會自行審核,學生不必申請,學生名單於開
學一個月內公佈,擇日公開頒發獎學金。
二、高三模擬考成績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目的:為鼓勵高三同學努力複習功課,準備大學多元入學,特訂定此項獎學金。
(二)實施方式:分文、理組獎勵。
(三)名額:各組學生中,每五十名取一名獎勵,並依其成績排定名次。若某一組學生人數不足五十名時,視其成績決定獎勵方式(或併入他類組獎勵之)。
(四)金額:第一名獎學金壹仟伍佰元、第二名獎學金壹仟元、第三名獎學金捌佰元、其餘均列為第四名獎學金伍佰元。
(五)獎學金於成績公佈後頒發。
三、段考成績優秀獎勵
(一)目的:獎勵段考成績優秀同學。
(二)資格與名額:
1.年級不分組,取前十名獎勵之;文、理分組,各組取前五名獎勵之。
2.若無同學進入全年級前十名,則取前三名獎勵之。
3.多位同學成績相同其名次並列。
(三)優勝同學除公告名單予以表揚外,並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四、段考成績顯著進步獎勵
(一) 目的:獎勵段考成績顯著進步同學。
(二) 獎勵標準與名額:
1.第二次段考成績須比前一次段考成績進步。
2.取各班第二次段考成績進步幅度較大前二名同學獎勵之。
(三) 獎勵方式:得獎同學除公告表揚外,並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貳、國中部
一、成績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目的:為獎勵學行優良同學,特訂定此項獎學金。
(二)資格:依據各年級前一學期學業成績80分以上,沒有任何曠課紀錄及未被記警
告(含)以上等懲處紀錄之在校學生。
(三)名額及金額:
各年級學期學科成績排名前10名,採計學科:國文、英語、數學、自然(生物、理化、地科)、社會(歷史、地理、公民)。
1.第一名獎金壹萬元、第二名獎金玖仟元、第三名獎金捌仟元、第四名獎金柒仟元、第五名獎金陸仟元、第六名獎金伍仟元、第七名獎金肆仟元、第八名獎金參仟元、第九名獎金參仟元、第十名獎金參仟元。
2.未得前項獎學金之每班第一名獎學金貳仟元、第二名獎學金壹仟伍佰元、
第三名獎學金壹仟元。
(四)此項獎學金由本校獎學金審核委員會自行審核,學生不必申請,學生名單於開
學一個月內公佈,擇日公開頒發獎學金。
二、國三模擬考成績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目的:為鼓勵國三同學努力複習功課,準備高中多元入學,特訂定此項獎學金。
(二)名額:按模擬考成績每五十名取一名獎勵,並依其成績排定名次。
(三)金額:第一名獎學金壹仟元、第二名獎學金捌佰元、第三名獎學金伍佰元、其餘均列為第四名獎學金參佰元。
(四) 獎學金於成績公佈後頒發。
三、段考成績優秀獎勵
(一)目的:獎勵段考成績優秀同學。
(二)資格與名額:
1.國中部各年級取前十名獎勵之。
2.若無同學進入全年級前十名,則取前三名獎勵之。
3.多位同學成績相同其名次並列。
(三)優勝同學除公告名單予以表揚外,並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四、段考成績顯著進步獎勵
(一) 目的:獎勵段考成績顯著進步同學。
(二) 獎勵標準與名額:
1.第二次段考成績須比前一次段考成績進步。
2.取各班第二次段考成績進步幅度較大前二名同學獎勵之。
(三) 獎勵方式:得獎同學除公告表揚外,並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參、全校
一、兄弟姊妹三人以上就讀本校獎助要點
(一)主旨:為鼓勵學生就讀本校,減輕家庭經濟壓力特訂本要點
(二)資格:凡同一家庭內兄弟姊妹三人以上(含三人),同時就讀本校(含推廣部)。
(三)實施方式:
1.請於每學期開學後一週內,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2.兄弟姊妹三人同時就讀本校時,最年長者獎助壹萬元,超過四個則於最長
者、次長者各獎助壹萬元,依此類推。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減免
(一)目的:為資助家境清寒學生,完成學業,辦理校內註冊減免各項費用。
(二)資格:
1.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導師查證屬實者)。
2.前學期成績: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
3.前學期德行評量:沒有任何曠課紀錄及未被記警告(含)以上等懲處紀錄。
4.金額:依審查委員會審定通過額度為補助金額。
5.名額:由助學金審核委員會審核。
6.凡符合資格者,高一請於開學二週內至教務處領取申請書申請。
7.助學金審查核定後,通過名單陳 校長核准後,依案辦理減免。
肆、本實施要點經會報通過,陳請 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