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私立立人高中球場、運動場使用管理規定
民國112年11月23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目的:為落實本校球場、運動場相關運動場地及設施之維護管理,發揮其興設目的,確保校園安全與秩序,特訂定此使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本校球場、運動場使用管理應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一)本場以體育教學,代表隊訓練及全校性活動為優先,其次為社團活動、課外運動,以學生主管單位核准為限。
(二)禁止任何有礙安全的行為,非經主管單位許可禁止一切車輛入內。
(三)勿攀吊籃架、球網及裁判台,禁止亂丟紙屑、果皮、空瓶、口香糖,及其他廢棄物,運動及觀賽時禁止攜帶食物、含糖飲料進入球場、運動場。
(四)須穿著運動鞋從事運動,禁止穿皮鞋、高跟鞋。
(五)遇雨場地濕滑時,本場地暫停使用。
(六)本場地嚴禁棒、壘球、高爾夫球、鉛球、鏈球、鐵餅、標槍等危險活動。
(七)使用時如有損害建築物或附屬設備器材時應負責照價賠償。
(八)本球場使用管理規定,配合本校體育設施管理規則實施之。
(九)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公佈之。
三、除體育教學外,運動場(以下含球場)開放使用時段規範如下:
(一)平日上課期間,以下時段運動場不開放
08:10第一節上課前 |
12:00~12:40午餐及打掃時間 |
13:10~13:15下課時間 |
16:05~16:20打掃時間 |
(二)平日上課期間,以下時段運動場開放(預備鐘響請停止活動,返回教室)
09:00~09:08 |
10:00~10:08 |
11:00~11:08 |
14:05~14:13 |
15:05~15:13 |
(三)星期五17:10~18:00放學後運動場開放。
(四)星期一~星期四如逢當日有夜間自主學習課程、夜自習,17:10~17:38僅開放未參加夜間自主學習課程及夜自習同學使用,如遇當日無夜間自主學習課程及夜自習,則比照星期五放學開放時段。
(五)如逢週六增能學習活動,下課時間運動場不開放,僅於16:05~17:00開放。
(六)逢期中考、期末考考試期間(含前一上課日放學後)運動場不開放,考程結束後比照平日球場開放時間。
(七)逢模擬考、複習考等列入行事曆之全年級重大考試,該考試年級學生比照前項(六)辦理。
(八)上列開放時段,如因校內重大活動及前置作業或社團申請使用場地之需以致運動場暫停開放,將另行公告。
(九)違反本規定經登記者應實施愛校服務,屢勸不聽者依校規辦理。
四、本規定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