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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競賽 / 閩南語演講比賽

1.目的:為增進民族情感,促進社會和諧,普及語文教育,訓練學生閩南語演講才能與講話藝術,特舉辦本比賽。

2.實施辦法:

 

(一)參加對象:高中部及國中部一、二年級同學。

 

(二)比賽方式:

 

 

各班預先舉行初賽,並選出最優乙名,參加年級複賽。(每班自由參加)

 

 

各年級複賽中取最優二名,並代表該年級參加全校決賽。

 

 

全校決賽取最優前三名,分別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比賽。

 

 

初賽、複賽、決賽時間,每人以五分鐘為限(少於或超出五分鐘酌予扣分)。

 

(三)評分標準:內容(思想、結構、詞彙)四十五分

 

 

語音(聲、韻、調、語調)四十五分

 

 

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十分

 

(四)評判委員:

 

 

複賽由學務主任敦聘本校專任老師評分。

 

 

決賽由校長敦聘本校國文老師及專任教師評分。

3獎勵:

 

。決賽前三名各頒發獎狀乙紙及圖書禮券兩百元,以資鼓勵。

 

。凡參加決賽之學生,均酌加學期國文科成績二分。

4.懲處:

 

。參加決賽同學應充分準備,否則視狀況懲處。

 

。複賽及決賽未到者,若無正當理由,則記小過以上處分。

5.本計畫經陳校長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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