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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 臺中市私立立人高級中學學生服裝儀容輔導要點

臺中市私立立人高級中學學生服裝儀容輔導要點

民國112210日第3次校務會議訂定

民國112年8月29日第1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114年2月10日第3 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本校服裝依季節分為夏季服裝、冬季服裝二式,夏季制服樣式為短袖上衣、長褲(裙子),冬季制服樣式為長袖上衣、長褲、夾克(外套)、連帽外套,運動服區分長、短袖上衣及長、短褲;學生服裝不限定換季時間,但得依天候變換適時提醒建議穿著樣式。

二、服裝標準:

(一)男生制服:

1.上衣:合身但不可過窄,冬季長袖襯衫紮入長褲內,夏季短袖襯衫採外放。‚制服襯衫左繡校名、學號。ƒ領尖下不可釘扣,領尖不可過長。„不得配戴紀念章。

2.褲子及皮帶:國中部為綠色長褲,高中部為卡其褲。‚不得過窄或改喇叭褲。ƒ不得打褶或變形。„褲長應及鞋面。…皮帶應依學校制定之款式。

3.高中部冬季夾克:左繡校名、學號,拉鍊至繡字平高;國中部冬季外套:綠色V領西裝式外套,左繡校名。

4.連帽外套:不繡校名、學號、姓名。

(二)女生制服:

1.上衣:夏季短袖及冬季長袖襯衫穿著一律採外放,制服襯衫左繡校名、學號。

2.褲子及裙子:褲子應合身為宜、褲長及鞋面、不得過窄或改喇叭褲;裙子為藍摺疊裙(國中部綠色),裙長應及膝,合身為宜。

3.外套:冬季高中部深藍色(國中部綠色)小圓領外套,左繡校名、學號。

4.連帽外套:不繡校名、學號、姓名。

(三)運動服:運動服為長(短)袖白色運動上衣、黑色(國中部藍色)長(短)運動褲,可另加體育外套,不得僅著體育外套內著個人便服。

(四)鞋、襪及書包規範:

1.襪子:應著黑色或白色或灰色襪子(長度為著皮鞋或運動鞋後可目視到)。

2.鞋子:(1)著制服時,可著學生款式之黑色皮鞋或運動鞋。

        (2)著體育服時,應著適合各類運動之運動鞋。

3.書包:(1)學校側背書包或選擇自購黑色後背包配帶立人小書包。

        (2)學校購買之黑色後背書包並配帶立人小書包。

4.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經學務處核准,不得穿著不適合運動的鞋子,如:洞洞鞋、涼鞋、拖鞋等類似鞋類或打赤腳。

 

三、重要之活動,例如週會、開學典禮、畢業典禮、校慶、休業式、校外參訪、校外受獎或參加競賽、國際或校際交流活動等情形,應遵守學校統一規定服裝。

四、學校服裝學生得依個人性別認同按前項服裝標準穿著,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生得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原應著之校服不可省略不穿),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五、儀容規範:

(一)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學生髮式以「維持清潔、整齊、合乎個人衛生」為原則,供學生自主管理依據。

(二)臉部保持清潔、不濃妝艷抹、配戴耳環或耳飾以不垂墜且直徑大小不得超過一公分為原則。

六、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據以處罰原由。前述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七、服裝儀容自主管理:開學第1週、第6週、11週、16週共計4次。

八、本要點經服裝儀容委員會決議,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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