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就學貸款

就學貸款實施要點

依據:教育部一百年九月二十九日臺參字第1000171901C號令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414)

申請資格:限高中學生。

貸款範圍:包括學雜費、書籍、實習、住宿、學生團體保險費…等。

注意事項:

 

申請就學貸款同學,請於規定時間內上網台灣銀行填寫申請書及對保。https://sloan.bot.com.tw(台灣銀行各分行受理學貸申請)

 

學生申請貸款,應於每學期規定時間內,至學務處繳回學校存執。

 

已請領政府各種項目減免優待之公費,就學貸款金額需扣除申請補助金額。

 

學生申請貸款,經複核不合格者,即通知補繳學雜費,學生不得異議。

 

詳細情況可至學務處訓育組詢問。

本要點經陳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