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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實施要點
● | 依據:教育部一百年九月二十九日臺參字第1000171901C號令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414) | |
● | 申請資格:限高中學生。 | |
● | 貸款範圍:包括學雜費、書籍、實習、住宿、學生團體保險費…等。 | |
● | 注意事項: | |
| ○ | 申請就學貸款同學,請於規定時間內上網台灣銀行填寫申請書及對保。https://sloan.bot.com.tw(台灣銀行各分行受理學貸申請) |
| ○ | 學生申請貸款,應於每學期規定時間內,至學務處繳回學校存執。 |
| ○ | 已請領政府各種項目減免優待之公費,就學貸款金額需扣除申請補助金額。 |
| ○ | 學生申請貸款,經複核不合格者,即通知補繳學雜費,學生不得異議。 |
| ○ | 詳細情況可至學務處訓育組詢問。 |
● | 本要點經陳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