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私立立人高級中學在校作息時間實施要點
民國111 年6 月22 日第四次校務會議通過
民國111 年8 月29 日第一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3 年8 月29 日第一次校務會議提案修正
一、依據教育部103 年11 月頒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規定、111 年3 月7 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26379A 號函「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1 年5 月24 日中市教學字第1110026132 號函訂定「臺中市私立立人高級中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考量學生身心發展需求、學校條件、社區特性、校園安全、交通狀況、家庭需求及其他相關因素,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強化主動學習、提升學習品質,兼顧師生互動、班級經營及生活教育需求,訂定本要點。
三、依總綱之規定,學習節數每週35 節,其中包括必修與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其他非學習節數之活動如下:
(一)自主規劃運用:週一至週四,每日07:50-08:10。學生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前抵達上課地點即可。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不得對學生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
(二)朝會:每週五07:45-08:10 進行。
(三)環境清掃或維護:
1. 週一至週五,每日12:30~12:40。學生依照班級掃區工作分配,確實進行內、外掃區環境清掃工作。
2. 週一至週五,每日16:05~16:20。各班級視掃區狀況進行環境維護。
(四)週會:星期四13:15-14:05(約每個月一次)。
(五)午餐:週一至週五,每日12:00-12:30。
(六)午休:週一至週五,每日12:40-13:10。依寧靜午休原則,除經申請核准之活動外,全體同學應於教室內安靜休息。
(七)學生課業輔導、班級經營、學校重要活動:週一至週五,每日16:20~17:10。課業輔導,不得提前講授各該科目教學進度表所定之課程內容,且不得對學生實施列入學業成績計算之評量。
(八)環境維護、中午用餐與午休時間,不開放操場與活動中心。
四、學生每日在校作息時間詳如附表,如因班級經營、課後社團活動、代表隊培(集)訓、學校重要活動、學生課業輔導、晚自習或其他特殊需求,在學生安全無虞前提下,得調整部分上、放學時間。
五、為維護學生校園安全,學生請避免於07:00 前到校。學生離校時間請於17:30 前,本校值勤人員將依規定時間進行校園淨空,依規定申請留校、晚自習等學生,請準時於特定地點就位。
六、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基於維護學生在校安全,並視學生未參與非學習節數活動之情節,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或靜坐反省等。
七、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