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依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九0教中﹙五﹚字第90507330號函頒「臺灣省中等學校設置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中心實施計劃」辦理。 | |||||
• 實施目的: | |||||
| 。 | 聘請精神科醫學專業人員協助輔導教師及導師增進心理衛生專業知能,以提昇輔導工作績效有關精神疾病個案之諮詢服務。 | |||
| 。 | 聘請精神科醫學專業人員利用固定時間到校協助輔導轉介個案。 | |||
| 。 | 經由專業醫師之指導,使輔導教師及導師對精神疾病個案的輔導、轉介與處理有正確的方向與方法。 | |||
| 。 | 協助輔導教師有效掌握個案情況,儘速消除學生心理障礙,增進學生身心得以健全發展。 | |||
• 實施方式: | |||||
| 。 | 諮詢服務 | |||
|
| • | 諮詢服務時間:隔週三下午一點三十分至四點三十分 | ||
|
| • | 設置諮詢服務預約專線電話: | ||
|
| • | 電話:(04)24834138轉550~552 | ||
|
| • | 透過事先預約之安排後,進行諮詢服務。 | ||
|
| • | 透過諮詢中心協助的個案,由各年級輔導教師撰寫簡單之轉介追蹤報告,內容如左: | ||
|
|
| • | 個案問題發生過程。 | |
|
|
| • | 個案基本資料、家庭生活狀況、學校生活及學習狀況。 | |
|
|
| • | 諮詢過程之處理及諮詢後之演變。 | |
| 。 | 舉辦心理衛生專業講座(或工作坊)暨個案研討會。 | |||
• 諮詢醫生:陳尚義 醫師 尚義診所精神科醫師黃熏爵 心理師。 | |||||
• 諮詢地點:輔導室 | |||||
• 服務對象:本校具有精神異常傾向學生,接受諮詢服務。 | |||||
• 服務內容:任何精神異常傾向個案,輔導策略之訂定及有關事宜之諮詢與服務。 | |||||
• 各種精神醫學常識之諮詢與服務。 | |||||
• 經費:專款專用。 | |||||
• 本計劃經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